“自4月29日起,全国范围内的丰巢微信公众号及取件短信界面已更新,新增通知模块明确告知用户免费保管期限和收费标准。”
2022年8月30日,艾震网购的录音笔被快递员未经允许放入小区丰巢快递柜,并收到了取件短信,但短信中未提及超时收费事项。艾震在确认快递柜位置后,于8月31日凌晨收到丰巢发来的短信,提醒即将超过免费保管期并介绍了超时收费规则。由于时间已晚,艾震错过了免费保管期,不得不支付1元保管费。
艾震认为,丰巢作为运营方,在未明确告知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收费,缺乏法律依据,收件方也无履行义务。艾震联系丰巢客服,客服提出解决方案,但拒绝了取消费用的要求,艾震只得支付保管费。
艾震质疑丰巢未一开始就发送收费标准,而是在接近逾期时提出,这是否属于故意行为。他通过问卷调查发现,许多消费者对丰巢快递柜的保管规则并不了解,艾震认为,根据民法典,保管合同在无约定情况下应无偿。
经过调查发现,对于是否在收到取件短信时被提示免费保管期,有32.54%的受访者表示“未被提示”,37.57%表示“提示了”,29.89%表示“未注意”。对快递柜免费保管时间,40.22%的受访者表示“不知道具体多久”,24.28%认为18小时,31.88%认为24小时,3.62%认为48小时。至于收费标准,38.77%表示不了解,42.75%通过超时短信提醒才知道。艾震决定通过诉讼推动快递柜保管规则的改进。
2023年9月19日,艾震诉丰巢退还1元保管费一案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。艾震要求法院判定丰巢退还保管费,并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。庭审前,丰巢要求追加快递公司为被告,艾震不同意,认为诉讼仅针对丰巢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告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,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及时告知服务收费情况。被告在首次发送取件码短信时未告知保管服务收费规则,次日凌晨才告知即将收费,通知时点不当。法院支持原告主张,判决丰巢退还1元保管费,并指出被告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,违反诚实信用原则。
一审宣判后,艾震未收到退还的1元,并于今年3月7日收到丰巢上诉至深圳市中院的上诉状。艾震表示,判决书的意义在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,丰巢已做出整改,将在首次发送取件码时告知保管规则,艾震将继续应诉,守护这‘1元’。
今日鸡汤:正义不仅为强者声张,也为每一个敢于维权的普通人撑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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